张欢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张欢(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21198603051023,住址:河南省渑池县仰韶乡乔岭村一组33号):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济卫医催【2018】1号),催告内容如下: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卫医罚【2017】20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 30000 元、加处罚款 30000 元及没收非法所得12200元缴至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666120202012-0002) ,并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及非法所得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济源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医疗监督科(地址:济源市汤帝路899号 联系人:孟秀芳 联系电话:0391-6938027)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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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