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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办公室 (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创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减排和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系统内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服务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晋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三)财务与规划信息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市级预算管理单位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会内控、资产管理、融资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国内外卫生计生各类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年度对外开放专项工作方案,指导、管理全系统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和其他资金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监督市级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统计工作, 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产业规划。

(四)法制监督与宣传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督促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生活饮用水行政许可及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组织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推进依法执业,维护医疗安全;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器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负责提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制定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规范;负责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负责网站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拟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落实有关疾病防控策略措施,提高科学防控能力,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多部门综合防控。拟订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与科技教育科。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章、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济源考区考务管理工作;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事故和不孕(育)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禁忌症、病残儿医学技术鉴定管理, 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及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全市120院前急救指挥体系和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高等医学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审核、评估,负责临床实践教学和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定、登记与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七)基层卫生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执业许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完善运行机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市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执业证换发及农村卫生人员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好老年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包括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和总体评价等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并统筹实施;负责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方案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资金分配等工作,指导镇村两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拟定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相关政策落实;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市婚前保健工作;负责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及重大妇幼项目工作;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承担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对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九)中医与药政管理科。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承担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牵头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贯彻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我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落实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济源市药品集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指导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及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意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并组织落实;承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动态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三)保健科。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职责,指导并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在济源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职责;负责全市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所有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保健以及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指导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其他具体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关工委部署的保健工作。


201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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